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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教育---社会问题的界定尺度
社会问题的界定尺度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社会问题是被大多数社会成员视为违反社会规范的社会现象,它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会引起社会成员的普遍关注,并迫切要求加以解决。社会问题有以下四个界定尺度:
(一)社会问题首先是一种违反社会规范、干扰社会秩序的现象
由于人是具有社会性的人,因此,每个人的行为虽都暗含着某种目的指向,但却都不是孤立的,个人总是同他人或群体发生行为、情感、理智上的互动关系。为了保障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们的行为必须呈现一定的秩序性,也即是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为社会中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行为模式,它表现为某一社会或社会群体的共同意志与行为偏好,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期待。社会规范往往通过法律、道德、宗教、习俗等方式,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哪些行为是应当提倡和鼓励的,哪些是应反对和禁止的。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从是实现社会有序化的前提和基础。依据某种社会规范,人们可以不断地调节自己的社会行为,以避免同他人发生摩擦与冲突。同时,每个人的行为又是他人的一面“镜子”,为了实现与他人的良性互动,人们总是依据他人的反应来调节自己的行为,这样就形成了由一定社会文化规范、规则组成的制度体系。这种社会规范体系会对社会成员形成无形的压力和约束,具有稳定社会的作用。
可以说,社会规范体系反映了大多数社会成员对社会理想状态的期待,而社会问题贴是对这一理想的“背离”,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默顿所说:社会问题就是人们所期望的某种社会秩序的中断;一个社会中所规定的正常的东西的破坏;一个社会所珍视的社会模式与关系的脱节。而这种“巾断’,“破坏”,和“脱节”正是构成社会问题的首要条件。
(二)社会问题如同“社会地震”,会长期、不间断地对社会公众产生有害的强烈冲击:
仅仅违反社会规范还不足以构成某一社会现象成为社会问题的充分条件。社会间题的第二个界定尺度就是:社会问题会给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正常生活带来不利或有害影响,并且会长期、不间断地对社会公众产生强烈冲击。虽然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具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社会问题也并不例外、一但这类社会现象之所以称为‘问题突然是根据其消极的一面,即它给社会公众造成的危害而言的。例如前面提到的失」卜问题,虽然依据市场规律释放出一部分失业人员从某种程度土可以促进效率,但这并不能抵消人们对它的恐惧和它的危害性。过多失业人员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贫困人口,使更多的人面临生存危机,南月_加大了社会保障的支出,使国家面临财政负担,进而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重要的是,过高的失业率还意味着社会不公正的加剧,这对社会稳定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三)对社会问题的认定必须形成“共识”
任何社会问题都有客观存在与主观认定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生活中的确存在着违反社会规范和危害公众生活的客观现象;另一方面这些问题又为社会相当多的人所认识。因此,在未被社会成员普遍意识到之前,这些违反社会规范且产生社会危害的社会现象还只能算作“潜在”的社会问题。这就构成了社会问题的第三个界定尺度:大多数社会成员必须普遍意识到某种社会现象的危害性,并且有迫切解决的愿望。也即是要达成社会共识。达成共识的过程是十分复杂的。由于直接受到某种社会现象侵害的社会成员往往囿于社会地位、教育水平、认识能力以及知识结构的限制而不能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认识,因此,社会问题的认定更主要地取决于知识界、大众传播媒介以及决策层的影响。
社会上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经常是由知识界首先提出的。尤其是一些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凭着其浓重的社会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凭着其丰富的专.业知识、科学方法及其长期形成的职业敏感,能够较早地洞察某些社会问题的存在,并通过广泛的社会调查和分析,判断其社会危害程度,并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而他们的认识要为广大社会公众所接受,必须依赖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通过大众媒体的广泛宣传,大造舆论,社会成员才能对某一社会问题形成.‘共识”。当然,在社会问题的认定过程中,社会高层决策人物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尤其是在明确社会问题、制定相应政策法规、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方面更是如此。
(四)社会问题可以通过集体或全社会的力量加以解决。
社会问题的影响范围极广,单靠个人或某一组织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它必须依靠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因此,社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是人类自觉采用一系列方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去克服的‘.集体行为”,与每个社会成员都密切相关。如我国为解决人口过剩问题而贯彻的“计划生育”政策,为解决失业问题而推行的失业保险政策和再就业工程,都是依靠了全社会的力量才得以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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