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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同时体现学校要求“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活动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全校学生遵守纪律的意识和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共同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与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学校作出了严禁学生吸烟规定:
二、“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教室、寝室、食堂、卫生间、楼道)吸烟;严禁学生在校门外及周边附近吸烟。
2、不准学生携带香烟进入校,学校将组织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则作吸烟论处。
3、不准学生在卫生间内聚众喧闹,如果发现卫生间内有烟气,在场的所有学生都给予纪律处分。
4、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寝室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
三、“禁止学生吸烟检查工作组”工作职责:
1、“禁止学生吸烟检查工作组”工作人员不定期到校园各区域尤其是卫生间等场所检查吸烟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香烟的来源并记录在案,向班主任通报,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2、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每天在分管的区域内检查学生吸烟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寝室吸烟或在寝室里发现烟头、烟盒、打火机,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烟头、香烟来源并记录在案,向班主任通报,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四、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第一次吸烟:约见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三天,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第二次吸烟:给予“严重警告”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一星期,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第三次吸烟:给予“记大过”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半个月,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经过屡次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留校查看”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一个月,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5、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学校查实班级学生吸烟达到3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学年“文明班级”的评选资格;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六、全校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以上规定,希望全校学生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做出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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